网红餐厅又双叒叕出事儿了~
这次是自助餐厅“一绪寿喜烧”。
外地朋友不知道没关系。
反正就是一家人均消费+,工作日晚上都要排队2个小时,传说中“上海第一网红”的餐厅。
人均+,按理说也不便宜了,但这家店不仅仅在食材上以次充好,还用过期的食材。
甚至把比目鱼充当鳕鱼、廉价牛肉冒充澳洲和牛、客人吃剩的刺身回收后继续使用、把鸭肝当做鹅肝卖给顾客......
该网红餐厅公司出来了,说自己表示震惊,凌晨冒着台风赶往门店???
要大家送你一张敬业福吗?
该餐饮违法吗?
违法!严重的会吊销许可证!
“一绪”主打的是号称澳洲M8,自己还声称是牛肉品质的行业天花板。
结果你猜怎么着?
澳洲M8是用美国牛膝圆冒充的。
而号称的澳洲M7,实际上是澳洲牛膝圆。
牛膝圆不知道长在牛身上哪里的不重要,反正是牛身上最不值钱的肉。
而店里号称的法国鹅肝。
某些批次用的是国产鹅肝,某些批次用的甚至是鸭肝。
号称“日式烧鳕鱼”,实际用的是比目鱼。
商家这种以次充好的骚操作。
欺诈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而且,商家使用过期的抹茶粉。
对消费者的健康,是有很大的伤害的。
做出如此恶劣的事情,除了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外。
还要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
《食品安全法》第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按照曝光的视频来看,它的甜品问题就更大了。
店里出售的“生巧克力”,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查询链接中,查不到食品安全许可证编号。
违反食品安全法。
最高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除了上面说到的食品问题,商家的操作流程更让人目瞪口呆。
客人吃剩的刺身,他们直接回收,补上新的冰沙和新的刺身混合,给下一波客人食用。
肉也是一样,剩下的回收,然后给下一波顾客。
餐具基本不洗,而是用纸擦,还创造性地用火烤。
这种操作,严重的还会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条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消费遇到这种情况,咋办?
具体维权步骤:
一、保留证据
包含:有问题食物、现场环境、店名商标、就餐小票等。
怎么保留:用手机把问题食物、店面环境、店名、商标都拍下来。
(二)录音协商
录音内容应该包括:
1:让对方就问题食物给出解释。
2:让对方给出赔偿方案。
(三)多方投诉
1、消费者委员会()
2、所在地区卫生监督所
(《产品质量法》第22条)
投诉内容主要包括:
1、阐述事情(时间+事件+事情经过+基本诉求)
2.准确给出店铺地址与名字
(四)就医赔偿
相关证据:就医要保留就餐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证明。
申请赔偿:就医后可以申请对方赔偿医疗费、护工费、误工费以及住院伙食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法》第17条)
餐厅要从“偶像派”走向“实力派”,唯有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